个体营业执照变更地址应及时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营场所房产证(租房提供租房合同)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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