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的公告期是大概几个月的时间,因为这样的一种宣告的话,它是有一个具体的时间方面的一个流程过程的,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来提出申请,最终还是由商标委员会做出一个拍板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单位或企业的商标使用权遭到侵犯之后,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因商标被侵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商标管理委员会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一个非常好的行政手段,商标委员会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具,在规定的时间内宣布商标无效,保障合法的市场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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