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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哪些

2021-06-04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需要将童工送回去;

2、如果逾期不将童工送回去,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

非法使用童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的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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