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之诉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进行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将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即构成恶意转移资产。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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