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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诈骗以哪些罪名定罪

2020-01-24 来源:乌哈旅游

一、冒充警察诈骗以哪些罪名定罪

1、犯罪行为人冒充警察诈骗的,一般可以构成招摇撞骗罪,我国《刑法》对于该罪具体的处罚规定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

依据以上法条分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2)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严,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3)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4)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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