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本身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