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的损失应该怎么认定?话说回来,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商业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情况体现。但实践中,并不是只要实施了这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就一定就构成了犯罪。要结合愉此罪的立案的一个标准来。经过判定,看是否构成犯罪。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损失的认定。
(1)罪的认定问题。取证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举证是很困难的。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方面是表现为权利人他也不配合。因为权利人拥有的商业秘密是不愿意提供出来作为证据的。更不会将自己的技术信息送达到相关部门进行这个鉴定。所以造成了这个罪在证据上会存在问题。
2.还有就是界定这个行为人泄露的这些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如果有能力,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的技术,信息技术东西应当委托专业的,权威的部门机构进行专业鉴定。目前情况就是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一问题上,往往这些技术信息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的技术又不懂知之甚少,很难去鉴定鉴定,这次我属于商业秘密的泄露。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权威的,专业的机构鉴定结果是显得尤其的关键。这是因为专业人员对这些专业的技术信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他们可以通过对资料的反复研究,研判对比分析。了解之后得出一个专业的结论。这个结论往往是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和客观性。作为中立裁决者的法官,根据鉴定结果。必须进行当庭的质证。并听取原告和被告两个方的意见之后。结合其他有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判断。然后判断决定是否采信这个鉴定结果。
(2)如何计算损失。中国刑法规定的是重大损失造成。才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才算是重大损失?这成为区分是罪还是非罪的关键。只有造成重大的损失,才构成这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要条件。但是,刑法没有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有明确的界定。或者解释。简单来说是以权利人因侵权在行为遭受的损失为依据:商业秘密的泄露是商业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1.在刑事审判中普遍的认同是把这种损失指的是实际损失。而这种实际上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商业权利人必然会失去的一些现实利益。2.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不紧紧是一些数额的标准。应当还有在研制开发阶段的成本。利用周期时间。市场的前景等直接因素。这些因素相关的情况。
3.还有就是以侵权人通过泄露商业秘密获得的利益。这种损失的计算。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以其出卖的收入加上买受人实际获得的。额度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啊生产经营的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度。刑法有规定。如果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判三年以下。后果特别特别严重的话,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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