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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空白可以解除吗

2020-10-18 来源:乌哈旅游

劳动合同期限空白劳动者最好不要签订。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劳动合同填写清楚完整,并且确认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内容后,方可签名。

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可以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空白劳动合同签字是否可以?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空白劳动合同签字是否可以?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空白劳动合同签字是否可以?

空白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包括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结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劳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员工即使发现内容与协商的不一致或者有错误,却又难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出现纠纷,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

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劳动合同填写清楚完整,并且确认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内容后,方可签名。

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7、“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所以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和劳动者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一定不能答应,因为这样劳动者他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劳动者签字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份已经签字的空白劳动合同上面,随意填写劳动合同的相关条约,那么是侵犯到劳动者的权益的,所以不能够签订。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空白劳动合同签字是否可以?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相关内容:单方面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单方面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的。用人单位可以因为旷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的范围,公司因为员工旷工等违纪违规原因辞退员工,这种情形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旷工导致的被动离职即劳动合同被解除,这是属于劳动者主观过错导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之一。

二、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劳动者,就要尽到对劳动者应尽的企业和社会责任,即使辞退劳动者也要有过失性辞退的合法理由和无过失性辞退应有补偿的仁至义尽,这才是企业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辞退和劳动关系结束也应有理应具有的理由。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单方面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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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相关内容: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

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的话,则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会终止。

在不续签的情况下,要是因为职工自身原因,比如要跳槽等,而拒绝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1、从建立用工关系之日的第二个月起,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2、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签订的,则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会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按照规定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

另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后,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这也变相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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