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该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要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也是要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验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有五类,符合任意一项即可对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法定的条件有八类,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会获得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7、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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