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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020-08-01 来源:乌哈旅游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负清偿责任

总公司负责清偿分公司债务。经工商部门登记,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但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所以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债务仍应由总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属于谁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具体解释如下:

1、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这一规定表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如下: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设立的企业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设立的企业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设立的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设立的企业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另外注册资金。

三、公司债务可以由分公司承担吗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

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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