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若注销自己持有的营业执照,所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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