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相关知识的介绍祥看下文:
郑州市刘某咨询:
前不久,我意外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孙某将我和王某、赵某三人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我们三人共同偿付其货款4万余元。经核对账目发现,孙某的这笔债务是在我退伙时约定由王某、赵某承担的。请问,我是否还要偿还这笔债务?答:尽管你在2004年已经退伙,且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事务也进行了债权债务的清算和分割,但孙某这笔债务发生在你退伙之前,你对这笔债务仍然负有偿付的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你们合伙人之间对债权债务的约定仅对你们合伙人有效,对其他人不发生必然的效力。当然,如果你先行偿付了孙某的这笔货款,可以按照你们合伙人之间对债权债务的约定向王某、赵某进行追偿。
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律常识栏目介绍了民法和商法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保险纠纷、房屋产权和银行贷款等知识。
一、法律中规定合伙人是否承担买卖合同纠纷的货款支付责任?
法律中规定合伙人是需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的货款支付责任,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处理具体如下:
正确地把握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几个基本原则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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