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 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工会委员会,均应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会员有根据工会章程之规定随时撤换其所选举之代表或委员之权利。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向所代表之会员群众或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服从上级工会组织之决议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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