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上班路上车祸赔偿判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工伤,交通事故受害人当然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上下班途中发生清远违章交通事故的,也是一个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直接按照交通法规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要求赔偿。
所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需有的责任有:
在上班路上发生了车祸,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认定为工伤,则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要正常发放。其他如医疗费等补偿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公司全部承担。
综上所述,公司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事故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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