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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模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0-05-18 来源:乌哈旅游

最有法律的借条的书写格式应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信息;2、借款的具体数额、货币种类;3、借款的具体用途;4、借款的利率;5、借款的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6、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7、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1、夫妻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双方财产,视为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因一方过错导致无效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其他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公司法中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如下:1、强制性条款是和任意性条款相对的,当事人不能够随意改变;2、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最高法律地位的法律是什么,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是《宪法》。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1、若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依法选择由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其约定的法院享有管辖权;2、若当事人未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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