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一周岁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由母亲直接抚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治愈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父方。双方协议或父方请求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父方的要求。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包括子女年龄、绝育、生活环境、其他子女情况、健康状况、外祖父母支持以及子女自主选择等。
法律分析
离婚小孩一周岁抚养权的判定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具体如下所示:
1、小孩一周岁离婚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女方所有,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所以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应该由女方抚养。
2、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治愈的,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但若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或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8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离婚小孩一周岁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然而,如果女方患有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双方也可以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前提是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包括子女年龄、绝育情况、生活时间、其他子女、健康状况等。在特定情况下,外祖父母的意愿和能力也会被考虑。另外,如果8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也会被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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