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医保,但是没有医保的存折或卡,可能是制卡时间较长,单位可能还没拿到。领取医保卡时单位经办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单位辖区北京银行支行办理领取手续即可。但个人不能直接领取,只能由单位统一领取。
领取流程:单位经办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单位辖区北京银行支行办理领取手续即可。但个人不能直接领取,只能由单位统一领取。
领取时间:各区领取时间不相同,例如朝阳区领取时间为每月25-30工作日,海淀区领取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月底。
根据北京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不慎遗失医保存折,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银行网点补办即可。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医保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那部分则打入到为参保人员建立的医保存折。
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2001年起步,基于当时的管理条件和环境对个人账户实行的是开放式管理。即为参保人员建立银行存折,每月将个人账户资金打入存折,由个人支配使用,用于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存折里面的钱可以用来支付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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