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级安全事故,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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