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有哪些判决不准予离婚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
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法院判不准离婚可以起诉吗
一事不再理是反诉的一个重要原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都可以一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子女抚养费发生变化,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部分。
三、判决不准离婚诉讼费怎么收取
1、诉讼费用交纳、收取的依据为2007年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诉讼费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申请费的种类较多,如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破产等都需要交纳申请费。
2、法律规定,婚姻案件的诉讼费承担问题,由审判人员决定。在实践中,有把涉及财产部分的诉讼费退还原告的,也有一分钱也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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