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女双方继续共同生活不被视为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男女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相关部门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证。否则,将依法解除同居关系。如果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旦一方起诉离婚,通常需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女双方继续共同生活,不被视为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男女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相关部门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证。否则,将依法解除同居关系。如果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旦一方起诉离婚,通常需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一、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结语
离婚后,男女双方继续共同生活,不被视为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男女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相关部门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证。否则,将依法解除同居关系。如果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旦一方起诉离婚,通常需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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