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五险一金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必须获取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