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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及待产假多少天?

2023-09-26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保胎假及产前假均属于待产假的范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待产假的待遇,女职工如果因为身体原因,导致需要保胎待产的,可以根据医嘱申请病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综合上面所说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这两者是不能同时的享受,只有在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情况之下才会放发产假工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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