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定工作时间如下:
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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