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错的发票应该怎么做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收到发票发现有误,未认证的情况;可以直接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给销货方,由销货方作废(当月)或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开出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 购货方收到正确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凭发票联正常做账。
      2、收到发票认证后发现有误的情况;由购货方申请红字发票申请,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开出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不能作废,开票方不需要收回原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可在 “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公司。
答: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若非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则需要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月的发票企业在系统中按实际情况选择理由;隔月的发票只能选择“购买方拒收”。
能否汇总《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问: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如何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附清单?
答: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
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的发票发生丢失、作废,如何处理?
问: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结果发票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 如果企业要是通过平台勾选后,做了确认也做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
答:在发票进行确认之前,已勾选的发票都可以在“发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已确认(或扫描认证的发票)后又变为异常发票后,可以在申报抵扣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请问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开错了怎么撤销,编号已经有了,是要去国税局吗?
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未五证合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已开具《信息表》全部联次、《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另外现在为实名办公试行期,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建议携带蓝字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盖公章为了方便核对。
跨月发现发票税率开错了不能正确申报 如何处理?
因纳税人操作失误,导致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发票税率(征收率)错误,数据已上传且已跨月,导致无法正确申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对开错的发票如何处理?
具体操作:
1、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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