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责车祸自费药一般由责任人承担,交通事故一旦完成双方的责任划分后,责任人要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就会说:我们合同约定的要扣除自费药、我们不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我们不承担司法鉴定费等等。保险公司的无理之处,如果金额较大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什么是自费药?即保险公司会以医疗费总额的百分比作为免赔额度(一般是15~25%),这部分医疗费要就车主自己承担或者按照责任比例与伤者分担。比如,伤者甲因交通事故花费医疗费10万元,车主承担全责,这时候保险公司会说10万元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指报销8万元,剩下的2万元由车主承担。 2、自费药到底该不该车主承担?答案是否定的,笔者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帮助车方维权,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医疗费。车主问到保险公司、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甚至法官、甚至是交通事故审判庭的法官,这些人都会说车主需要承担自费药,那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主要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所导致的,但是多年的司法实践墨守成规的认为需要扣除自费药,这是没有深层次的分析保险公司霸王条款规定所致,笔者在多起交通事故中得到法院支持,判令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自费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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