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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申请贫困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2022-03-04 来源:乌哈旅游

各地对于补助标准有不同规定,一般性条件包括: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3、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4、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6、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区、市)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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