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档案以档案资料认定年龄: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所以,办理退休时,年龄认定也是以档案为准的。
一、退休档案年龄的认定是以档案为准还是以身份证为准
1、对退休档案年龄的认定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2、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原因,有深刻的历史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招工填表故意填错。招工填表时,为了满足招工对于年龄的要求,故意压低或调高年龄,增加被用人单位录取的可能性;
2、笔误。因为上世纪的档案都是人工记录,工作量大,有可能会出现笔误的情况,加上当时人们对于年龄的填写不重视,就让错误一直延续至今;
3、用阴历代替阳历。说到出生日期的时候,有些地方喜欢用阴历,而有些地方用阳历,但退休年龄的认定都是按照阳历来算的,因此在退休年龄上可能会差1个月或两个月;
4、身份证错误。当年各地人员办理身份证时,由于统计工作量大,基本都是按照统计表上记载的信息办理的身份证,也没有认真核实,不仅年龄有可能产生出入,而且名字也有可能发生错误,导致办理的身份证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第二条第二款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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