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未及时申报仍在继续享受。3.城市低保对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4.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就业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有责任田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5.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6.城市低保对象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购买商品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7.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户出来办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9.子女自费出国留学;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10.农村低保家庭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12.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贫困,纳入低保后仍不改正。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14.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原因纳入低保的,现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城镇低保政策》
第二条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认定。
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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