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包括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允许进行转让,转让时需支付一定费用。具体而言,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签订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进行收取。对于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如果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收费标准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而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收费标准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
法律分析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拓展延伸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的。具体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包括土地面积、地段、土地用途等因素。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的土地,收取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和发展需要来制定相应的收取标准。此外,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合理。因此,具体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和查询。
结语
根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按标定地价的10%转让,而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标准则取决于取得时间。城市土地出让金是政府收取的一定金额,用于补偿土地资源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一般分为按面积和成交价收取两种方式,不同地区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和标准。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土地出让交易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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