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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法律规定

2020-02-04 来源:乌哈旅游

家庭暴力能请求精神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而导致双方离婚,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且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离婚赔偿应该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方有重婚行为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一方嫖娼导致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精神赔偿有依据: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精神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嫖娼显然是有过错的,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嫖娼行为显然不在我国规定的情形之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嫖娼行为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方嫖娼导致离婚不能得到赔偿。但是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的可以进行适当的照顾,是符合我国立法精神的。

三、离婚补偿的条件

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如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是无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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