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资料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房屋过户需要进行公证的情况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也是必不可缺的,所以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产权人如果要把个人合法的房产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那就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然后才能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类房产的买卖协议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二、办理公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企业法人,那就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3、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需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4、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5、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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