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二十六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
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个人嘉奖一千元,个人三等功两千元,个人二等功五千元,个人一等功一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三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五万元。
第三十五条 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多次获得奖励的,不累积计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
第三十六条 获得奖励的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