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共同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婚后男女方个人投资获得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安置补偿费也归共同所有,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也算共同所有财产。
法律分析
1、工资、奖金。
2、生产和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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