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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休离休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2020-08-02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一、上海市退休离休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职工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3个工作日。

二、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满足提取条件

三、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

3.非本市提前退休的职工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

四、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7号)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离休、退休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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