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可以保全债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的保全范围,保全方式等条件,当利害关系人认为再不进行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