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非本人真实意愿下失去现有工作,并且所在企业或者本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其应付费用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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