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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