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还能重新申请吗?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还能重新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即可。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不了说明不符合退税条件,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条件是: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手机中找到“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在主页面中点击【办税】按钮;
2、进入办税页面后找到【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3、在新页面中选择【已完成】;
4、在已完成的申报中找到需要撤销的退税申请;
5、在退税记录中点击【撤销退税】;
6、在弹出页面中选择【确定】;
这样就可以撤销掉之前的退税申请了,然后再提交新的申请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
1、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其他依法享有外交权利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税;(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拔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在年末时,个人若是发现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过多,是可以提交退税申请的,若是在申请过程之中,提交的材料有误,此时可以作废该申请之后,再次申请退税。若是没有发现材料有误,但是经审核后没有通过的,此时也可以根据退税提示再次变更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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