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须向人事司报送以下材料:(一)个人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国家信访局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国家信访局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或《国家信访局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备案表》)和保密承诺书等。(二)出国(境)探亲的,须提交国(境)外亲属的邀请信(函)及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说明邀请人的身份、住址、职业、联系方式以及与被邀请人的关系等。(三)出国(境)旅游的,须提供所随旅游团有关材料。所随旅游团应是具有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旅游目的地必须是与我国签定旅游开放合约的国家和地区;自由行的,要提供国(境)外行程安排。(四)其他原因申请出国(境)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的材料必须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要注明出国(境)具体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出行目的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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