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次,从主体要件来讲,只有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最为特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要件上,以上所有的犯罪都是出于直接故意的。但是,目的有所区别:诬告陷害在于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侮辱罪在于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罪则是明知自己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人员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然后,在客体要见上。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诽谤罪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但是侮辱罪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复数;报复陷害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客观要件而言,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捏造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必须是特定的对象,只要具有强烈的导向性即可),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侮辱(暴力或非暴力,主要是揭露隐私或肉体虐待或强制行动)特定的人并且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行为,另外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诽谤罪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有导向性即可)进行的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和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报复陷害罪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行为人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是一种渎职行为。这是诬告陷害罪赔偿范围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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