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本身的纠纷不能劳动仲裁委,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可以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下列争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的原则都有哪些呢?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以上是关于社保纠纷能否劳动仲裁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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