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罪中,赌资金额大小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而言,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节,属法定刑升档情节。因此,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赌资金额,关系到对犯罪人的准确定罪量刑。在司法实务及媒体报道中,我们经常听到某网络赌博案件“银行流水巨大”或“银行流水金额达几千万元”等此类概念。那么,网络赌博中的银行流水或资金流水到底是什么呢?
实际上,银行流水或资金流水,指的是一个赌博交易的流水账,分借与贷,也就是进账与出账,进账形成一个进账流水总额,出账也形成一个出账流水总额,实践中通常分开列出两项数据。例如,赌博网站的代理,通过代理账号,在接受他人投注时,会形成一个投注流水总额,在支付相关赢取款给参赌人员时,又会形成一个支出流水总额;对于参赌人员,同样会形成输赢两个赌博流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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