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需经批准方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正当理由需离开,需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被取保人应遵守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查。被取保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若被取保人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暂时离开所在地并履行特定义务?
在取保候审期间,根据具体情况,暂时离开所在地并履行特定义务是有可能的,但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取保候审期间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告能够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如果被告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所在地,例如家庭紧急事务、医疗急需或工作安排等,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被告的行为表现以及申请离开所在地的合理性,决定是否批准。被告在离开所在地期间,仍需履行特定义务,如每日签到、配合调查等。最终,是否批准离开所在地取决于法院的判断和裁定。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需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家庭紧急事务或医疗急需等,被告人有可能获准离开所在地,但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明。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申请合理性,决定是否批准。被告人在离开所在地期间仍需履行特定义务,如每日签到和配合调查。最终,是否批准离开所在地取决于法院的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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