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五)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一、租赁房子纠纷应找政府哪个部门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
(一)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
(二)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三)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四)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扩展资料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能:
(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二)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三)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四)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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