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而作的划分。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