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投资者可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其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之日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项目建议书登记后,中方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投资者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资金、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关协调解决。审批机关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或连同合同、章程一并审批。对于建设和生产条件成熟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内容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用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报送合同、章程。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即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4、申领企业代码。领取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去上海市企业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5、申请颁发批准证书。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6、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中外投资者领取批准证书后,凭批准证书在30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凡上海市负责审批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7天内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指定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具体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附一:中外合资生产企业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
1、投资各方情况,包括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中方主管部门;
2、合营目的,着重说明引进技术的必要性和出口创汇的可能性等;
3、合营范围和规模,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及销售地区,产品的选择与发展方向;
4、投资估算,需要投入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合,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各方投资比例和资金构成比例);
5、拟引进的技术、条件和主要设备,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进口原辅材料需列厂商及价格范围);
7、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8、经济效益,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9、合营期限。
主要附件:
(1)合营各方合作意向书;
(2)外商资信调查情况表及法人证件;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初步调研和预测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安排的意见;
(4)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向书;
(5)有关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向书。
附二: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1、基础概况: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合营各方情况(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中方主管部门)、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自有资金额、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方式、股本缴付期限)、经营期限、利润分配和盈亏分担比例、项目建议书批复、负责人名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生产安排及依据,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和市场预测方法,国内外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技术设备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设备选择与估价、国内外设备清单及分类安排);生产组织安排及其依据;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及其依据;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采用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性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的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3、主要附件: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主管部门对设备分类安排、地址安排、外汇收支安排的意见和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附三:投资程序中所需准备文件
1、编报项目建议书:资信调查、合作意向书(独资企业需代理委托书)、项目建议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2、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登记表、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3、报审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资产评估确认证明。
4、申请批准证书:中方投资者申领批准证书申请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批复、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命书。
5、领取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申请书及申请表、批准证书副本、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及批复、董事会名单及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注册场地证明、其他有关文件。
附四:资产评估程序
国有企业以设备、厂房等国有资产作投资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1、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机构接到委托书后,对该资产进行盘点清算估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经审核后发出资产评估确认证明。
附五:办理有关手续需备文件
1、刻制公章: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独资企业由代理单位开介绍信)
2、外汇登记: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批准证书复印件。
3、开立帐户: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董事长委托开户的委托书,人民币开户申请书,填写印签卡。开立外汇帐户还须带外汇业务使用证、外汇开户申请书。
4、税务登记: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议书批准复印件、中方合作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合同、章程、银行帐户、董事会人员名单、税务登记表。
5、海关注册: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合同、章程、税务登记证。
6、商检登记: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商检登记表。产品出口企业还需办理出口普惠登记注册。
一、子公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子公司的基本流程是:
1、各个股东会签订组建公司的合同,明确各方的出资、责任、义务等;
2、确定公司名称;
3、核准名称;
4、制定公司章程;
5、开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6、到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7、刻章。
设立子公司需要材料是: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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