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项目审批、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市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卫生计生、环保、国资监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融资资金;
(三)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捐(援)助或赠送款用于公共、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国家、省财政投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主要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包括50%),以及政府性资金虽然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XX地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推进XX地方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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