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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属于什么犯罪

2021-12-17 来源:乌哈旅游

罪数形态,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盗窃罪,是由于盗窃行为引起的,属于一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区别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对象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以及与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而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无论采有何种方法破坏,只要足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本罪。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观故意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表现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盗窃罪是明知是公私财物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破坏交通交通设施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要大于盗窃罪,法定刑也比盗窃罪重得多。

二、同种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罪分子触犯的数个罪名合并进行处罚的情形,所以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关键是否构成数罪。如果犯罪分子只有一个犯罪罪名的,由于不构成数个罪名,是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例如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进行多次盗窃的,每次盗窃的金额都达到较大的,构成的都是盗窃罪,按数次盗窃的金额累计和盗窃行为情节进行处罚。

三、不同罪数形态怎么处罚

罪数形态是指行为人是一罪或者数罪的形态。根据罪数形态的分类,可以将罪数分为想像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等,都需要对罪犯追究刑事责任。

1、想像竞合犯

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像竞合犯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实施罪数并罚。

2、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个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对于牵连犯的处理,通说认为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从重处罚,即“从一重从重处罚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犯罪形态。对吸收犯的处理,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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