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一、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合法吗,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六个月哺乳假是全休还是半休
哺乳假并非就是全休。关于哺乳假,从孩子出生开始,到满1周岁,为期共一年。自产后产假休完后:
(1)可回单位上班,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或可合并为1小时(提前下班),直至宝宝周岁;
(2)向单位提出哺乳假申请,最长可至宝宝周岁,哺乳假期间工资打7折。但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哺乳假批准的权利在单位。
三、女职工的特殊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的特殊待遇有: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
2、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女职工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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