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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审计法规定超过多少需要招投标

2021-01-15 来源:乌哈旅游

建筑工程审计法规定,国家机关、单位或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根据招标人单位性质,一般政府采购的工程类项目达到50万就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超过200万必须公开招标;而一些特殊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如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采购人能自行建设或提供等。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复杂技术或费用占比过大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审计机关有权对采购进行审查,以确保采购目的达到预期。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审计法规定超过多少需要招投标

首先确保是国家机关、单位或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类采购项目,而不是需要到当地发改委立项的工程项目,这点很重要。

根据招标人单位性质(省属、市属),需要查到所在省、市当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般政府采购的工程类项目达到50万就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超过200万必须公开招标。

有权对采购进行审查的是审计机关。

国家采用采购的目的就是达到所采购的商品,要物美、价廉,净化社会风气,减少或杜绝腐败;采购是利国、利民的措施,为此社会相关部门都有义务发挥作用,让采购这个措施起到预期目的,当然国家审计机关,监察机关更应责无旁贷去监督、去执行,并且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哪些情形可以不招标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建筑工程审计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工程类项目达到50万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超过200万必须公开招标。审计机关有权对采购进行审查,确保采购目的达到预期目的。然而,有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如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或提供,或者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或提供等。以上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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